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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在热情指导姚德奇如何开饭时读好报时,拉家常式地对姚德奇说:“你为大家读报,同志们都很称赞,希望你继续发扬。不过,我给你提个建议:开饭时间短,读报要注意效果,精选一些反映刻苦训练、勤奋学习,积极为集体为人民为战友做好事的先进人物,比较短的新闻和名言警句,长文章可以给大家讲重点。”姚德奇听后,很受启发,之后的读报受到雷锋和全班同志夸奖。
姚德奇还与雷锋一起当过驻地本溪路小学的辅导员。就如何当好辅导员,姚德奇向雷锋请教,雷锋说:“我们必须有一颗爱心和热心去做这项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和老师,教育同学们从小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将来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材。平时可以给他们讲英模故事,引导他们从小就向英雄学习、像英雄那样做人;组织他们多参加一些社会上有益的活动,使他们从小树立爱劳动、爱社会的思想。”姚德奇听后受到很大启发和教育。
姚德奇在部队24年间,无论当战士、班长、文书、化验员leyu,还是当指导员、股长、教导员、政治处主任,时刻不忘宣传雷锋的先进事迹,通过讲雷锋故事,油印《雷锋事迹简报》,举办雷锋事迹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以及雷锋歌曲歌咏比赛等官兵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传颂雷锋事迹,播洒雷锋精神,曾连续3年被上级树为“学雷锋‘五好’战士”,光荣出席原沈阳军区工程兵“学雷锋、学‘硬骨头六连’先进代表大会”。
1984年,姚德奇转业回到家乡邓州(原邓县)后,先后在县建委、建设局、土地办、房管局工作,直到2002年退休以来,经常向干部职工讲述雷锋的事迹,开展不同形式的学雷锋活动,用雷锋精神教育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并结合单位实际,每年评选不同类型的学雷锋先进典型,为大家树起身边的榜样和旗帜。特别是在任房管局主要领导期间,姚德奇购买了300多本各类雷锋书籍、50多幅雷锋生平事迹图片,分发到局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供全局员工学习。
姚德奇转业回到地方,工作、生活、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当时,他写了一副对联作为自勉自励。上联是:在军营学雷锋奋战二十四春秋年华,下联是:回故里继精神谱写后半生岁月新章。横批是:奋斗不止。这既表明姚德奇学雷锋的初心和坚定信念,同时也是他人生的真实写照。几十年来,他一直保持着雷锋战友的本色,自觉当好“种子”,默默无闻地践行着雷锋精神,多次被南阳市、邓州市评为优秀党员、党务先进工作者、学雷锋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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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涉外检察既包括检察外事工作,也包括具有涉外因素的检察业务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方面。《意见》强调,要站在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高度leyu,把涉外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认识和谋划leyu,切实找准涉外检察工作的时代坐标和职责定位,按照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要求,全面提升涉外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担负起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更重责任。
《意见》共6部分22条,涵盖涉外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打击跨国犯罪,依法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健全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检察工作机制。自觉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维护我国公民、企业等各类主体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依法履行涉外领域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检察案件,加强涉外刑事检察,依法有序开展其他涉外检察,规范高效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适用,加强双边多边检察国际合作,加强涉外检察培训交流,构建更有效力的检察国际传播体系。夯实涉外检察工作基础,推动健全涉外检察工作制度规范,强化涉外检察工作组织领导,加强涉外检察理论研究,强化涉外检察工作保障,建设高素质涉外检察人才队伍。
国际合作局负责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主动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涉外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然而,对标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涉外检察工作还存在明显短板弱项。为进一步全面加强涉外检察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高检研究制定了《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涉外检察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
我们认为,涉外检察既包括检察外事工作,比如检察机关双边会晤、参加相关国际会议、对外交流培训等,也包括具有涉外因素的检察业务工作,比如办理涉外案件、开展国际执法司法合作,这些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方面。在涉外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应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党对涉外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规范,“一盘棋”推进涉外检察工作。
《意见》从四个方面对此进行了阐述:一要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各种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二要依法打击跨国犯罪。依法惩治外国人侵害我国国家利益和我国公民、企业等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以及我国公民在境外犯罪、我国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犯罪等。在依法打击跨境犯罪的同时,引导深挖彻查上下游犯罪,斩断黑灰产业链。积极参与跨境金融治理。三要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开展反腐败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四要健全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检察工作机制。
《意见》进一步强调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中外经营主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有效衔接。这个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注意与国家大政方针相结合,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完善风险防控内外协同机制、海外利益保障机制、廉洁丝绸之路合作机制等建设。
国际合作局负责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涉外检察工作履职办案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最高检也发布过相关的工作指引和典型案例,但仍需进一步加强。对内来说,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及配套规定,提升适用国际司法协助条约办案的意识和能力,以有力的国际司法合作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法惩治各类涉外犯罪,让“正义虽远必达”,同时也要依法高效办理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提升刑事司法协助办案质效。
“四大检察”在日常履职办案中会遇到很多带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应当积极作为,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就刑事检察而言,既要依法规范履行涉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责,又要加强涉外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等诉讼活动监督。依法依规落实领事通知、领事探视有关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合法权益。要健全完善对涉外民商事诉讼与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持续加大涉外民事检察力度。要加强涉外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建立健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要健全完善涉外公益诉讼检察。加强涉外检察职能宣传,讲好“中国检察故事”,畅通涉外法律监督申请渠道。
国际合作局负责人:《意见》指出,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建设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检察人才队伍。为此最高检也部署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涉外法治理念教育和涉外法治能力培养,持续完善涉外检察人才培养选拔、科学使用、分类管理等制度机制,加快引进、储备涉外检察高端人才,注重在开展涉外法治实践中培养涉外检察人才等,全面提升涉外检察队伍素质能力。